日前,陕西省《榆林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中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当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中要求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多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估,并负责全市雷击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雷击灾害防御规划并监督实施;对承担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机构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及设计单位执行雷击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主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自觉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还要求各类化工厂、易燃仓库、生产输送储存油气等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在可研论证和初步设计阶段,应同步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榆林市印发文件加强雷击风险评估管理
发布时间:2019/5/6 15:40:4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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