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雷电基本特点与分布情况如何?近年来雷灾事故造成了多少损失?
答:我国地处温带、亚热带地区,雷暴活动十分频繁。据统计,每年最多雷暴日有22个城市在50天以上,最多达134天;昆明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63.5 天,属强雷暴地区。据不完全统计,1997至2009年期间,全国因雷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百万元以上的雷电灾害事故就有近400起,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数千人。
二、哪些项目需要办理防雷行政审批手续?
答: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的防雷装置以及防雷专项工程。
三、防雷行政审批手续在哪里办理?
答:按照昆明市行政审批有关规定,各县(市、区)防雷行政审批手续到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或综合窗口办理、昆明市5区也可以到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气象局窗口办理。具体地址: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2楼,电话:3149803。
四、哪些单位可以做防雷装置检测?
答:具有云南省气象局颁发的《防雷电装置检测资质证》,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开展防雷检测。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中心已取得相应资质,并负责昆明市区范围内的防雷电装置检测工作。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中心电话:0871-4199880,4166639,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416号。
昆明市各县(市、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由当地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负责实施。
五、哪些项目要做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答:根据《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为确保公共安全,下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2、各类高层建筑物;
3、总建设面积10万m2的新建住宅小区;
4、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宾馆、医院、学校、车站、机场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
5、国家或者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6、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7、涉及公共安全或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
六、哪些行为违反了防雷行政审批会受到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答:《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防雷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的使用单位不按规定期限进行防雷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损毁防雷装置的。
同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具备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防雷知识一问一答
发布时间:2019/5/6 15:34:07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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