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实施,气象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能以来,防雷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防雷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防雷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防雷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雷电监测预警及防雷减灾技术不断走向成熟,防雷减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显现,为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我国防雷减灾工作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全社会防雷减灾管理意识不强,管理工作经验相对不足,组织管理机构尚不够健全,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防雷减灾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强化等,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目前仍一定程度上成为防雷减灾管理的盲区。
乡村是防雷管理工作的簿弱环节,据有关部门防雷减灾调查资料分析,农村雷击灾害约占总数的3/4左右,特别是雷击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例,乡村占80%以上,因此乡村的防雷工作不容忽视。专家通过对乡村典型雷击灾害分类分析,认为乡村雷灾易发的主要原因有:乡村地域广阔,农民缺乏防雷意识和必要的防雷常识,野外作业无雷电防护措施,民房防雷设施奇缺,防雷设施基础建设差,废弃的工业烟囱(如报废砖瓦厂遗留烟囱)防雷设施破损埋下事故隐患,农村防雷减灾行政管理的约束力薄弱等,从而导致农村乡镇雷击灾害频繁发生,因此,农村乡镇防雷减灾工作亟待加强。
宿迁是农业大市,地处淮北平原,属亚热带及暖温带过渡性气候带,兼受西风带、副热带和热带辐合带天气系统影响,灾害性天气发生频繁,雷电灾害是发生频率较高的灾害性天气之一。据统计,宿迁历年平均雷暴113小时,最多一年达218小时,每年因雷击灾害造成的损失相当严重。特别是2001年7月11日发生在沭阳县万匹乡的恶性雷击事件,瞬间夺去6名花季少年的生命,这起雷击事故就是因为废弃烟囱的防雷隐患导致的恶果。今年6月底到7月初短短一周时间内,宿迁市发生10多起雷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其中伤亡事故全部发生在乡村,多为农民野外农耕作业时遭遇雷击。一连串的雷击灾害,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7月3─4日,宿迁市委张新实书记专门批示“请报纸、电视、电台加强防雷知识宣传,特别告诫近期雨天少在户外活动,注意防雷。”代市长缪瑞林批示“……市气象局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强防雷知识和减灾知识宣传,减少事故发生。近期尤要重视防汛抗灾工作,把准备事项做细做实,有备无患”,市政府办公室于7月6日紧急下发了《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的明传电报,文中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要广泛组织防雷减灾知识宣传,要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并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和做好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气象局立即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在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要求市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局要加强防雷减灾宣传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和建设、安监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宣传、防雷减灾管理等各项工作。但是,面对广大的农村地区、缺乏雷电防范知识的广大农民和防雷减灾管理措施薄弱的乡村来说,这项工作仅仅只是一个开始。可以说加大对防雷减灾的科普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农村雷电防御知识和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宣传,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如果说防雷管理是“城市带动农村”的话,那么防雷科普宣传就应当是“农村包围城市”,从乡村抓起,从基层抓起,从农民抓起,只有全社会的防雷意识加强了,才会有加强管理、配合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才会更有成效。也只有不断的对农村、乡镇和农民加强防雷减灾知识宣传,不断的依法加强农村防雷减灾管理工作,达到减少和消灭雷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民兄弟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真正目的。
我国防雷管理工作正逐渐向农村延伸
发布时间:2012/8/9 2:34:5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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